清远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须知

来源:清远市社保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9-28

清远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须知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

我市已正式上线省集中人社信息系统,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人,我市已开通省内及省外部分医院的住院费用联网结算。为确保参保人能及时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联网结算及医疗机构

参保人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联网直接结算,出院时仅需支付个人应支付部分,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补充(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目前,省内已有409家医院可实现住院费用联网结算,具体名单可至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qysi.gov.cn)查询;省外共有6971家医院可实现住院费用联网结算,具体名单可至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实时在线查询。

三、异地住院类型及办理须知

(一)转外住院:因本地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患者,已在本地住院结算后,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当地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转诊证明”转外就医的,自入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社保局或人社所补办备案手续。

(二)异地急诊住院: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时,因急、危重病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须在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保局或人社所办理急诊住院备案手续。

(三)异地定居:已办理异地定居审批手续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在居住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在入院2日内通知参保地社保局。

(四)个人申请异地住院: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参保人,可在入院前或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保局或人社所办理住院备案手续。

四、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方式

(一)柜台备案:参保人本人(或家属、所在单位、委托人)持患者身份证、社保卡等证件(或复印件)到清远市内社保局或人社所服务大厅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电话备案:参保人在异地已联网医院住院,须在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保局或人社所办理住院备案手续,并详细告知入住医院名称、科室、床号、疾病名称、入院时间等基本情况,符合医保规定的可办理直接联网结算(涉及第三方责任及应由工伤或生育保险支付的住院费用除外)。

五、参保人到联网医院住院登记及费用结算时,必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联网就医登记后方可记账报销,因系统、网络故障或未进行异地就医登记的,需由参保人全额垫支费用后至参保地申办零星报销支付手续。

六、市外住院费用联网结算主要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异地就医是碰到的跑腿垫资问题,并不意味着医疗保险实现全国漫游,市外就医不仅会加重医疗费用的负担,同时附带了交通食宿等额外开支,请参保人遵循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原则选择市内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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