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送暖 社保惠企

来源: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3-12

        战“疫”仍在进行,暖春蹒跚未至。根据省人社厅、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出台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省、市人社等部门认真落实“免、减、延、缓、保、返”惠企措施,全力帮助我市企业度过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经济“寒冬”。

        3月12日上午,省社保局会同清远市人社局、社保局来到清城区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举行省市联动“春风送暖、社保惠企”活动,将“社保政策服务”送到“企业心里”,并听取企业真心话,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纾解企业困难。出席座谈会的有省社保局党委副书记郭伍毅、省社保局副局长陈荣仁、市人社局副局长汤庆祥、市社保局局长石辉成等10名省、市人社部门同志。广东新亚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应邀参会并纷纷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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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同心 共渡难关

      “这次疫情对我们餐饮行业的冲击无疑是最大的,我们公司到现在还没有复工。收入没有了,员工工资要照发,压力真的很大,企业是真的困难”,参会的清远市德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谭敏淇直言企业困境。

      郭伍毅同志对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进行了解读,并指出: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成最大黑天鹅事件,只有政企同心,才能共度时艰。为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省里打出了政策组合拳,通过“免、减、延、缓、保、返”等措施,充分发挥社保“蓄水池”、“减震阀”、“助推器”作用,真心实意为企业提供“真金白银”的帮助。截至3月10日,全省退回2月份企业缴纳社保费用达230亿元,惠及企业270万家。

火速行动 全面退费

      石辉成同志介绍,省里这次释放的政策红利之大前所未有,我们对政策出台前清远市正常缴纳2月份社保费的企业均已一一退费到位。整个退费的业务流程十分复杂、工作量也十分大,但为了最快速度给广大企业提供“真金白银”的帮助,3月4日开始,我们社保局的同志会同税务部门、经办银行克服各种困难,倒排工期,加班加点,10日晚上已退回我市2月份已缴费11866家企业的各险种社保缴费,共5659.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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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会的新亚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为中小微企业,2月份按政策减免社保缴费43.99万元,预计2至4月可减免总额131.98万元。“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政策对我们企业真是重大利好政策,现在各项社保优惠政策都已经真真实实享受到了。而且社保局的同志还提供贴心的一对一服务,减轻办理手续的繁琐”,该公司代表李志芬说道。

费用返还 助企稳岗

      为尽快推动政策落实落细,在省、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市社保局坚持主动出击,加强与税务部门对接,除迅速完成2月退费外,及时调整数据校验、传输规则,使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只需按照原有的做法办理增员、减员、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和缴费业务,即可直接享受减免延政策,无需额外申请填单。

      与此同时,加大稳岗补贴发放力度。疫情以来,全市已发放稳定岗位补贴32.76万元,惠及企业58家;返还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5012.30万元,惠及企业15家。

      参会的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代表林格恩感叹:“清远分公司的各项社保惠企政策都基本享受到位,比省内其他一些市的分公司还要快。”

全力以赴 战“疫”到底

      对近期复工复产涉及社保工作方面,参会的企业代表们提出了不少积极的意见和建议。省、市社保部门的同志均一一予以现场解答,并对不能现场解答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记录,确保在会后及时向企业进行情况反馈。如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代表提出,减免延缓期间的社保费无法打印参保明细,影响公司每个月的招投标。省社保局李翠玲同志回应,就参保明细无法打印的问题,回去后马上联系负责“招投标”的部门,共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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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我市人社部门将持续开展“春风送暖、社保惠企”活动,主动上门作政策解读和指引,面对面为企业析疑解惑和排忧解难,同时市人社局还将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上下联动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清远市一号家政服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建娣对此充满信心,表示:“疫情期间我们公司也全力配合政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做到不给政府和社会添乱。相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国家一定能战胜本次疫情。而且有了这些政策的大力支持,我们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春天就在不远处!”



社保费“免、减、延、缓、保、返”六暖招简介

    1.免: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

    2.减: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2月1日至6月30日的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3.延:用人单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此,我们将和社保费征收部门税务局通力合作,确保减、免、延缴措施落到实处,并采取企业免填单、免申请的自动享受方式。

    4.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

    5.保:依法确保参保人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单位免、减、延缴的影响等。

    6.返: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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