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据此调整后的我市2021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吧。
也就是说,按照现行的缴费比例,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为3800元,2021年7月1日起,企业每月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3800*14%=532元,职工本人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3800*8%=304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选择3800元的,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为:3800*20%=760元。
温馨提醒:因缴费基数调整,请委托税务机关批扣的参保人提前在签约的银行账户中备足款项。
附件:转发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清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