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这是违法!

来源: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9-29

有些人失业后

选择找代缴公司挂靠参保

或者在

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参保

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

真实的劳动关系

这种做法涉嫌违法!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社保专员刘某通过收取“服务费”的方式,为与企业无任何劳动关系的18名人办理虚假就业和失业手续,骗取失业补助金5.55万元。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两种手段协助74人骗取失业补助金58.56万元。一是为本企业13名非全日制兼职人员办理就业和失业手续;二是通过收取中介费和社保费,为与该企业无任何劳动关系的61人办理虚假就业和失业手续。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上述2家企业进行了查处,追回全部被骗取的失业保险基金,并移送公安机关。

    某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数据发现,参保人王某涉嫌已就业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王某仍隐瞒其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已经就业并有稳定收入的事实,拒不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2万余元。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和人民法院审理,王某被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案例二:

    某市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企业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审核”业务时,发现部分申请材料存在公章造假的嫌疑。经人社部门实地调查发现,缴费人均非申请材料中所列单位的职工,是不法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后,为个人伪造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参保,骗取社保基金。最终该中介机构有关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四个月。

    企业以下行为将可能被认定属于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1)接受无劳动关系人员委托代缴社保,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虚假劳动合同、虚假工伤资料等);

    (2)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办异地社保,要求第三方公司虚报申报社保待遇;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后果严重:

    2020年11月26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公安厅共同发布《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的后果,具体如下:

    1.被约谈追偿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约谈教育、协议还款、按规定从个人账户或者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中抵扣、下发退款通知书,作出稽核整改通知书或者商请阿迪发金融机构协助处理等措施追回基金。

    2.被行政罚款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骗保手段、涉案金额、基金损失情况、配合检查、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罚款数额。

    3.被移交税务核查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单位向税务机构申报参保缴费时,存在伪造工资台账、证明材料或者虚构劳动关系等导致申报的缴费基数、人数与实际不符,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等固定移交税务机关核查处理,或者向本地人民政府报告。

    4.被移交公安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核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涉嫌犯追,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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