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要求,为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向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返还20%,中小微企业返还40%)。为加快政策快速落地见效,经信息数据比对,我市符合领取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中,仍有12000多家企业尚未进行确认,导致无法发放稳岗返还资金。请各参保单位务必在2024年12月31日前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则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参保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确认,一是“线下”进行确认,下载《清远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信息确认函》(详见附件),线下将《确认函》和营业执照(盖章版)交到企业参保地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二是“线上”进行确认,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注册个人账号和单位账号,实名认证后,进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信息确认”选择“单位办理”,进行账户维护提交。
对因账户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导致社保经办机构无法成功发放补贴资金的企业,需在2025年3月31日前往企业参保地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维护或完善业务,否则视同放弃享受。详细情况可咨询企业参保所在地的社保部门,联系电话见下表:
附件:清远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信息确认函.docx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