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我们谨向您作以下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指引:
一、科学合理安排办事时间。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无时间限制,请确需前来办理业务的参保人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当前的疫情防控期,如无紧急、迫切需要,请待疫情平稳或消减消除后再前往。
二、提倡网上办理、寄件办理、电话办理。为保障安全,请您尽量少到社保大厅窗口办理业务,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一)失业人员可先进行电话登记、寄送纸质材料办理。
(二)领取失业金期间,需办理签到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进行网上签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点击页面右侧“广东社保服务”专栏;或直接访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社保服务”专栏(http://hrss.gd.gov.cn/gdsbfw/),防控疫情期间,仍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确认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失业人员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认证。
(三)如重新就业,请及时致电属地社保局办理停发手续。
三、做到即办即走减少停留。如您必须到社保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建议您先电话咨询相应业务科室(电话号码详见下文),提前熟悉办理程序,备齐前置要件,减少大厅办理时间,办完业务后请及时离开,勿在大厅逗留。
四、做好个人防护。如您确需要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请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佩戴口罩进入大厅,保护好自己的健康,对不配合测量体温、不佩戴口罩的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绝进入。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五、地址及联系方式。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