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预算的通知》(清财预〔2017〕1号)文件精神,按文件所附的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样式(公开表1至表8)要求,现公开我局本单位的部门预算信息,同时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职能
我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基本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依法为应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检查监督应参保单位参加的参保、缴费情况;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以及参保档案的归建管理工作。
(三)依法审核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承担全市及市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参与有关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直和中央、省驻清单位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工作;经办全市及市直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五)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
(六)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七)承担全市有关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工作,拟定提出社会保险基金调剂的具体方案建议。
(九) 承担和指导全市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
(十) 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制定有关业务规程。
(十一) 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二)开展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十三)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十四)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2016年12月止,我局在职人数61人,退休人数16人、政府购买服务员64人。单位内设九科一室:保险关系科、城乡养老科、医疗保险科、待遇计发科、计划财务科、稽查科、信息技术科、机关养老科、职工年金科、办公室。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市社保局2017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560.6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0.5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7.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48 万元。
(二)2017年收入预算说明
市社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560.62万元,均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211.08万元。收入减少的原因,是将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以及由社保代发代缴的市级财政公共专项资金指标纳入2016年执行数中,但不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平衡,金额合计1575.3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2016年执行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执行数 | |
2080301 |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440.00 | |
2080303 |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83.17 | |
2089901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26.37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725.78 | |
| 合计 | 1,575.32 |
剔除上述因素,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64.24万元,增长16.58%。主要是由于增加了业务专项经费拨款196.40万元
(三)2017年支出预算说明
市社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6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万元、项目支出1377.62万元。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市社保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3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7.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交通费用、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5.30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缴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50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13.33万元基本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
(六)2017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社保局2017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社保局2017 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7.84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63.59 万元。主要是增加业务系统联网和参保短信的邮电费用、业务系统机房维修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社保局2017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1.2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9.3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1.86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 月31 日,市社保局共有车辆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有2车辆已进入报废申报流程)、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