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说明

来源:清远市社保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9-25

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说明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清财办〔201716号)文件精神,按文件所附的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样式(公开01表至08表)要求,现公开我局本单位的部门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同时说明如下:  

我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基本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依法为应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检查监督应参保单位参加的参保、缴费情况;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以及参保档案的归建管理工作。

(三)依法审核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承担全市及市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参与有关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直和中央、省驻清单位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工作;经办全市及市直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五)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

(六)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七)承担全市有关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工作,拟定提出社会保险基金调剂的具体方案建议。

(九) 承担和指导全市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

(十) 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制定有关业务规程。

(十一) 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二)开展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十三)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十四)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201612月止,我局在职人数61人,退休人数16人、政府购买服务员64人。单位内设九科一室:保险关系科、城乡养老科、医疗保险科、待遇计发科、计划财务科、稽查科、信息技术科、机关养老科、职工年金科、办公室。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决算收支对比

2016年我单位综合收入3771.70万元,基本上是财政拨款,同比减少241.32万元;综合支出3761.44万元,同比减少308.78万元。收入支出减少的原因,是纳入部门决算的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以及由社保代发代缴的市级财政公共专项资金同比减少388.01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3761.4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05.02万元。其原因是将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以及由社保代发代缴的市级财政公共专项资金纳入部门决算,金额合计1575.32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2016年度我单位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度“三公”经费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对比变动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2015

同比

全年

预算

增长

预算

执行

公务接待费

37,981.00

83,251.00

-54.38%

83,000

45.76%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5,297.82

186,569.07

-48.92%

180,000

52.94%

1. 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均为国内单位,共70批次、739人次,同比减少48.18%。接待人数和金额同比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上级部门及外地单位与我局业务联系没有上年度频繁,产生的接待费用同比减少2.87万元,下降59%

2. 交通运输设备

2016年末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台,其中待报废车辆2台,全年无购置车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6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48万元,同比增加51.87万元,增长54.83%。主要原因是:

1. 我局2015年工会新一届委员会成立,2016年全面开展工作,举办了一系列工会活动,由此支付工会活动经费14万元。

2. 我市2015年第四季度实施车改,2016年全面推行,由此我局2016年度支付职工车改补贴30.41万元,同比增加23.61万元。

3.  201611月份支付我局全体工作人员体检费用14.50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404.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8.3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我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中待报废车辆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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