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清远市社保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12-15

201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布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以下简称市社保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2016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市社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清远市鹿鸣路2号市机关办公楼7号楼305室,邮编:511518,电话:07633381331)。

一、概述

2016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围绕社保中心工作,紧扣民生关注热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实2016年,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两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联络与牵头、跟进工作进展、收集传达上级工作要求及各县(市区)、各科室需公开信息、进行工作任务的分解及移交,开展工作督办,确保按时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各科室均按要求指定了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各科室信息文本报送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整体安排推进工作落实。同时,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重点工作,不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部署研究,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纵深化开展,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完善、形式不断改进、效果不断提高。

(二)健全机制、规范公开,有条不紊开展工作。一方面制定内容详尽的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范围与内容,确定阶段目标任务及方式方法,使每一项工作均在计划内有序有效进行。将2016年的信息公开工作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目标任务为梳理各项应公开信息、确定信息公开的渠道方式;第二阶段目标任务为多渠道多种方式做好信息发布,第三阶段目标任务为建立台账,做好相关档案归集。

另一方面将工作内容划分成与科室对应的小块,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台账,详细列明每一项具体工作,包括内容、目的要求、方式,以工作方案为大纲,严格仔细步步抓落实。同时,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时间表》,办公室专人按照表格内容逐条跟进,各科室信息联络员及时上报各项进度,确保工作不遗漏不拖延。

(三)渠道多样,紧扣热点,全力打造阳光社保。一是抓好现场咨询及信息公开。在服务大厅增设了LED公告屏、自助服务终端机、宣传栏、宣传资料取阅处,及时更新及补充办事指南、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单页等社保信息公开资料,方便办事群众了解社保政策。同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咨询。二是做好网站咨询留言解答工作。为更好的服务群众,解答群众关心问题,我局网站除了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外,还开设了社保信箱版块。按照“有问必答,有诉必应”的宗旨,2016年我局共回复网上咨询437件,为群众咨询提供便利。三是加强电话咨询系统建设。指派专人全力配合市12345热线办及市人社部门加强12345热线建设,2016年共办理市12345热线办转入咨询461;对外公布社保系统各科(股)咨询电话,按时按质解答群众问题。四是抓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在我局一、二楼办事大厅设置了电子服务测评器,方便群众对各项业务服务进行及时评价,并定期对群众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及时反馈测评结果,督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整改落实,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局办公室完成,并与其他科室在工作中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力求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根据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市社保局官方网站、市社保局官方微信、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办事大厅LED屏、及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局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官方网站2016年全年发布社保信息129条。其中,要闻动态69条,通知公告10条,政务公开34条,表格下载1条,办事指南15条。

(二)局官方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我局于20151028日开通了“清远社保”官方微信,2016年全年,我局通过微信发布社保信息15条,内容涵盖了办事指南、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社保动态等。

(三)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我局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信息板块公开了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共8条。

(四)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多次开展社保信息公开专项行动。2016年,病种分值结算、特殊门诊等方面均有较大调整,另外在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城乡居保、医保征收期等关键时点,我局均及时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全市社保经办系统分别于3月份、5月份、4-6月,10-11月等时段统一开展了多次专项集中宣传行动,通过电视台、报纸、宣传单张、海报、宣传栏、网站、微信等渠道及时公开有关信息。

2.现场宣传。我局在社保办事大厅通过LED屏、信息公开栏、摆放资料、制度上墙等方式公开社保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业务经办流程、社保(五个险种)特点、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同时通过一楼办事大厅正门的滚动LED屏播放社保宣传口号,营造宣传氛围。

3.拍摄社保宣传微电影。为了更好地宣传2016年社保工作重点及亮点,我局拍摄了10分钟的社保宣传微电影《守护一生》,以每月一次的频率在清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无线清远、清远网络广播电视台滚动播放。

4.广播宣传。根据我局与清远电台FM97.8交通旅游广播签订协议,2016年上半年,我局通过此广播栏目对现行社保制度、社保医保办理知识、社保局职能及相关业务产品进行为期半年的宣传,让参保群众能够随时随地了解社保知识。2016年下半年,再次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合作宣传,播报了15期专题社保宣传,滚动播放45次,2期百姓议事厅合作宣传,每日播放常规广告4次,共播放720次。并在88.7交通广播电台每日播放社保宣传广告3次,时间跨度为半年。

5.电视宣传。在清远综合频道、公共频道、本港台、翡翠台、国际台、明珠台、凤凰台滚动播放45秒及60秒社保公益广告,每日播放3次,时间跨度为半年。并在清远综合频道、清远新闻公共频道的行风热线节目制作播出了时长为5分钟的专题宣传2期。

6.报刊专栏宣传。一是在《清远一周》报刊开辟了社保信息专栏进行了54期专版宣传,专栏以政策、法规为主,可根据工作实际和重点,适时调整宣传内容。二是与清远日报合作开展了6期专版宣传。三是与广电传媒合作开展道德模范公益宣传。

7.新媒体渠道宣传。一是与清远手机报合作开展彩信年度新闻宣传36期,微信公众号年度宣传24期;二是与清远一周合作开展微信公众号宣传10期。三是在清远网络广播电台、无线清远手机端展播社保公益宣传广告。

8.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面向全市共邮寄个人权益记录单11万份。

9.开展大型现场宣传活动。一是举办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缴费现场宣传会。二是开展“名医进社区 医保惠万家”全省系列活动之清远专场活动。三是积极参加街头咨询活动。先后参加了“春风行动”现场咨询、“春风送暖”活动,现场零距离为群众解答疑问,解析政策。

10.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做好基层工作平台信息公开工作。10月份起分6批次举办城乡养老和城乡医疗保险政策及业务规程宣讲培训,宣讲对象为全市社保局、人社所、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宣讲人数1427人,每次宣讲都邀请了当地媒体进一步扩大影响。通过宣讲,发挥基层工作平台联系服务群众就近、便捷优势,通过基层经办人员的正确宣传及优质服务,让群众打从心眼里接受城乡居保及城乡医保。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信息公开的形式多样性还不够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下一步,我局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和培训。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规、政策,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确保信息提供准确及时安全,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继续借助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类媒体,深入开展社保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同时,加强与网络新媒体运营公司协调沟通,积极利用官方微信开展社保信息宣传工作,并通过搭载清远发布、清远手机报、无线清远、新浪清远等网络新媒体平台,积极推送社保信息,不断拓宽新媒体宣传渠道。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在总结过往经验,做细做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对各县(市、区)社保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项检查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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