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机构职能

来源: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6-20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检查监督应参保单位参加的参保、缴费情况;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以及参保档案的归建管理工作。

(三)依法审核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

(五)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六)承担全市有关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工作,拟定提出社会保险基金调剂的具体方案建议。

(八) 承担和指导全市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

(九) 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制定有关业务规程。

(十) 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一)开展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2号市机关办公楼7号楼(清远大厦)1层、3层、6层。

电话:0763-338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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