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社保〔2014〕38号
关于省内生育保险参保记录转移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保局、城区直属分局:
近 期发现有部分省内其他市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其转移过来的参保信息未有单列的生育保险险种。经核实,珠海、中山、东莞等地的生育保险已经同 医疗保险合并。为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如原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同医疗保险合并,且参保人在终止妊娠后有计发生育补助的,可以承认其在原参保地 自合并起的医疗保险参保记录为生育保险的参保记录。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我市目前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