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简表

来源:清远市社保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9-12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简表 

待遇类别

待遇项目

说明

说明

工伤医疗费用

因工受伤

符合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100%

残废康复器具费用

因工伤残

按标准限额报销

 

安装、维修、更换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

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

20

 

 

伤残补助

医疗补助

就业补助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是指:参保人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参保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核算,不足12个月按实际缴费月数平均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参保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核算,不足12个月按实际缴费月数平均计算

27个月

15个月

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伤残职工达到五级至十级伤残并且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发放

因工二级伤残

25个月

14个月

0

因工三级伤残

23个月

13个月

0

因工四级伤残

21个月

12个月

0

因工五级伤残

18个月

10个月

50个月

因工六级伤残

16个月

8个月

40个月

因工七级伤残

13个月

6个月

25个月

因工八级伤残

11个月

4个月

15个月

因工九级伤残

9个月

2个月

8个月

因工十级伤残

7个月

1个月

4个月

伤残(退休)津贴

因工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是指:参保人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受伤前

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核算

90%

鉴定伤残等级的次月开始按月发放

因工二级伤残

85%

因工三级伤残

80%

因工四级伤残

75%

生活护理费

一级护理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

 

二级护理

50%

三级护理

40%

四级护理

30%

丧葬费

因公死亡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孤老或孤儿

本人工资(是指:参保人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工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核算

40%

从职工因公死亡后的次月开始按月发放

其他亲属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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