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清人社函〔2018〕389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社保局,市社保局:
现将省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4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6日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清人社函〔2018〕389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社保局,市社保局:
现将省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4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