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那贺一级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意见的函》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定意见如下:
那贺一级水电站水库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高明爱竹村境内那贺水源头,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的小(1)型水库。为做好该工程安全鉴定成果的审定工作,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陕西省水工程勘察规划研究院(项目技术审查单位)成立了那贺一级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组,对该工程的安全鉴定成果进行审查,审查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为“合格”,运行管理为“较规范”,防洪标准安全级别为“A”,渗流安全级别为“B”,结构安全级别为“A”,金属结构安全级别为“B”,抗震安全级别为“A”。依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我局同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那贺一级水电站水库大坝评定为“二类坝”。
那贺一级水电站水库至今运行已十多年,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管理,尽快完善大坝位移、沉降和渗漏观测设施,加强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定期开启闸阀及冲砂钢管进行运行检查,做好大坝及有关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证大坝各建筑物及闸门启闭设备等完好。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须督促管理单位落实好安全鉴定存在问题整改和安全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附件:水库工程安全鉴定成果审定表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
水库工程安全鉴定成果审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