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关于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4-29

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清发改行审〔2020〕94号文件精神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有关要求,我局委托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咨询(广州)有限公司对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技术审查单位《关于发送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评审意见的函》(咨询函〔2021〕37号)(详见附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的技术评审意见。本工程建设任务是在基本消除市区黑臭水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治理效果,打造水生态治理亮点工程,按“长治久清,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河(湖)段”的目标进行全面提升打造,全面完成创建“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

  二、基本同意本次提升工程选取的河段范围。本次提升范围涉及黄坑河、澜水河、海仔大排坑、龙沥大排坑,提升河段9个,河道总长约6.6千米,其中黄坑河—清新公园段250米、黄坑河—西出口段260米、澜水河—学府路上游段(大学支涌)344米、澜水河—靳角湖钢坝下游段760米、海仔大排坑—埗塘~五洲世纪城段1280米、海仔大排坑—敢鱼咀段850米、龙沥大排坑—大木洲段1275米、龙沥大排坑—蒙牛段1000米、龙沥大排坑—万豪水晶湾段530米。

  三、基本同意本次提升工程沿用原设计标准,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基本同意本次提升工程沿用河道原设计标准。各河段工程排涝标准为10-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3天排干。

  四、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方案是利用现有河道岸线,结合城市规划进行沿岸景观环境设计,布置绿道等景观设施,提升河流沿线的生态景观效果,实现“一河一主题,一段一特色”,基本不新增硬质环,避免水下工程扰动水体。主要整治措施为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景观提升、宣传建设等。施工工期为3个月。

  五、经审核,工程概算为5939.87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六、请督促设计单位按技术评审意见及有关文件要求对工程设计方案进一步复核和优化。

  七、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有关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八、要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明确管护单位,落实管护人员、管护经费和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发挥效益。要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完好。

  九、其他同意技术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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