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水利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定清远市清城区花斗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的请示》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定意见如下:
花斗水库(曾用名花兜水库)位于清城区石角镇境内,北江一级支流乐排河支流花斗坑水中游,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最大坝高17.50m。为做好该工程安全鉴定成果的审定工作,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有关要求,清远市水利局委托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技术审查单位)成立了花斗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委员会,对该工程的安全鉴定成果进行审查,审查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为“基本合格”,运行管理为“不规范”,防洪能力安全级别为“A”,渗流安全级别为“B”,结构安全级别为“B”,金属结构安全级别为“B”,抗震安全级别为“B”。依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清远市水利局同意清城区花斗水库大坝评定为“二类坝”。
花斗水库至今运行已六十年,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管理,加强对大坝渗流的巡视检查和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做好大坝及有关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证大坝各建筑物及闸门启闭设备等完好。清城我水利局须督促管理单位落实好安全鉴定存在问题整改和安全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附表:水库工程安全鉴定成果审定表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