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水利局关于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岸坡防治与补救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来源:市水利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8-07

中铁建港航局集团清远港飞来峡港务有限公司:

  来文《关于申请审批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岸坡防治与补救工程初步设计的函》(飞来峡港务函〔202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粤水许决字〔2022〕67号)和《广东省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及堤防岸坡影响防治与补救工程设计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司上报的设计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平台后方护岸结构400m及上下游衔接过渡段各50m的岸坡防治与补救措施:护脚结构采用抛石,护坡结构采用浆砌石斜坡式结构对岸坡进行防护,护岸坡比1:2;护岸顶部设置C30砼挡墙对岸顶边坡进行防护。

  二、基本同意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完善施工期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保证汛期防汛抢险安全。应及时清除施工遗留的杂物、垃圾,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行期,所有设施、设备不得摆放在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得影响工程安全和防洪抢险,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该工程防治与补救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期完成,相关费用由你司承担。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清远市水利局、清城区水利局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启用,竣工资料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你司应当定期向省水利厅、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清远市水利局、清城区水利局通报工程建设的实施情况,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同意清城区水利局的意见。



清远市水利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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