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水利局关于市级权限取水许可(延续、变更)施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来源:市水利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1-03

  各县(市、区)水利局、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临时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取水许可改革,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细则的通知》,经研究,市级权限“取水许可(延续、变更)”事项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和范围

  实施主体为清远市水利局,实施范围为市级权限取水许可(延续、变更)。各县(市、区)水利局以及广清产业园、广德产业园和广佛产业园可参照执行。

  二、告知承诺制施行时间

  取水许可(延续、变更)告知承诺制于本文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三、告知承诺制主要工作流程

  (一)发布办事指南

  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向社会统一发布《取水许可(延续、变更)服务指南》,明确办理条件、认定依据、申请材料要求、申报程序、时间要求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提供统一的告知承诺书样本。

  (二)填写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清远市水利局网上服务窗口)下载或清远市政务服务大厅索取告知承诺书,自愿填写告知承诺书。

  (三)接收材料申请

  清远市政务服务大厅水利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出具接收凭证或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材料和要求。

  (四)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办事项目申请,发出《水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五)决定

  收到告知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约定材料后,应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公示

  对行政许可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异议和实名投诉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许可后核查

  1.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要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进行审批后全覆盖式核查。

  2.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在全覆盖核查结束后7天内出具现场核查结论,并对其承担的核查工作和核查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核查发现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行政审批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撤销相应许可决定书,对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进行认定,及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实施联合惩戒。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切实依法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本事项改革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充分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和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要全面落实许可后全覆盖核查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对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决定书的申请单位真实性进行重点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依规处罚。



  清远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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