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水利局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上帅水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来源:市水利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9-2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上帅水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中心上报的初步设计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上帅水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位于清远连山上帅镇,涉及上帅水香僚村段(小流域代码 HB250000320441825,面积 23.25km2)、上帅水连官村段(小流域代码 HB250000440441825,面积 19.44km2)、上帅水东南村段(小流域代码HB250000450441825,面积 17.42km2)和大拨正冲(小流域代码 HB250000460441825,面积 18.90km2)共四个小流域,面积为 79.02km2,上帅水现状河床淤积严重,部分河岸崩塌,两岸耕地侵蚀严重,部分河段水土流失问题明显;河道两岸大部分为居民聚集点,岸边杂树杂草丛生,河道河貌较差,岸线杂乱无序;河道中上游部分水源为土坡,山坡植被因多次暴雨洪水冲刷和树草补充等保护措施不足等原因损坏严重,导致部分土地裸露,水土流失严重,洪水时较多沙石土涌入河道,影响周边村庄土地房屋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保护水土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上帅水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是十分必要的,同意建设该工程。

  二、基本同意工程主要任务是以水土流失防治、水资源保护、生态维护提升及水环境改善为重点,兼顾人居环境改善等多元任务,系统治理,以问题为导向,以绿色生态为前提,因地制宜地将河道综合整治措施、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水环境提升改善措施、人居环境改善措施等多元措施有机融合。

  基本同意工程完成水土治理面积1964.32hm2

  基本同意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封禁治理面积1959.51hm2,经果林面积4.08hm2,河道清淤1050m,生态护岸1125m,生态固床陂3座,生态浮岛2个,生态透水坝2座,生态截水沟700m,绿道9段共3139m,生态凉亭2座,公厕1 座、栈桥1座、文化宣传栏1 个及防护栏杆180m等。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为级别为5级。

  四、同意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工期为9个月。

  五、基本同意工程概算为1498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补助和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六、请督促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方案进一步复核和优化设计方案。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好项目建设的有关环保(环评)手续;根据工程实际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要求落实好国土(用地)相关手续,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大树的保护。

  七、请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有关制度,落实工程自筹资金,工程建设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八、要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要求落实工程的管理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人员、管护经费和措施,做好工程划界和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发挥效益。要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完好。

  九、其他同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初审意见。



  清远市水利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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