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沙田水旺南村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办建设函〔2024〕616号)、《关于加快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粤水建设处函〔2024〕45号)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有关要求,我局委托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中心上报的初步设计报告和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沙田河为大滩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王侯山南麓,流域集雨面积247km2,河长29.8km,平均坡降11.93‰。沙田水旺南村段防洪能力差,两岸杂草繁多,河道淤塞严重,岸坡多出坍塌,严重威胁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沙田水旺南村段进行全面整治是必要的,同意建设该工程。
二、基本同意工程主要任务是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兼顾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基本同意工程建设范围为以沙田水与大滩河汇合口上游130m三水中桥为整治起点,终点为旺南村委对出河道,工程区河段总长3.27km。
基本同意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清淤疏浚1.806km,护岸工程2.519km,生态修复节点2处等。
三、同意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四、同意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
五、基本同意工程概算为2779.97万元。资金来源:除中央、省级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外,其余建设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六、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省水利厅合规性审查的意见、技术审查意见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质量的通知》(粤水建设函〔2019〕487号)的要求对工程设计方案进一步复核和优化设计方案。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好项目建设的有关环保(环评)手续;根据工程实际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要求落实好国土(用地)相关手续,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大树的保护。
七、请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有关制度,落实工程自筹资金,工程建设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八、要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要求落实工程的管理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人员、管护经费和措施,做好工程划界和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发挥效益。要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完好。
九、其他同意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的初审意见。
附件:清水审批〔2024〕55号附件:关于报送《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沙田水旺南村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pdf
清远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