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我局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你中心提出的《取水许可证》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申请。经程序性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变更,同意你中心取水许可证(取水(粤清)字〔2019〕00005号)的单位名称由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变更为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由文成禄变更为丘志山,其他内容不变。鉴于你中心同时申请取水延续许可,新《取水许可证》将在我局作出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发放你中心,原取水许可证作废。
清远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