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连州市潭岭灌区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资源〔2015〕20 号)等有关规定,你中心提出的取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潭岭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为5.5万亩,其中左干渠设计灌溉面积为2.149万亩,右干渠设计灌溉面积为3.351万亩。由于年久失修和部分渠道被淤埋等原因,目前灌区实际灌溉面积为2.84万亩,基本同意连州市潭岭灌区改造后总灌溉面积恢复5.5万亩。同意潭岭灌区在潭岭水库、小水水、星子河分别引水灌溉,年最大取水量分别为3814、234、1218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分别为46.05、3.28、15.39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分别为5.35、0.38、1.78立方米每秒),用于潭岭灌区农业灌溉用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
二、按照我局审定的潭岭灌区取用水评估报告的要求,落实好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各项措施,按规定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预留数据远程传输端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动态监测和统一调度管理,确保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按规定建立取用水和退水档案管理。
三、灌区退水应符合所在河流、河段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并同步开展退水监测,项 目管理单位应当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退水情况。
四、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项目管理单位(连州市水利局)应当在各项设施完善并试运行满30日后,在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审批(签发)之日起为五年。
五、其他意见详见经复核修改后的《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为清申字〔2019〕第00007号)。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为清申字〔2019〕第00007号)
清远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