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务局2015年度部门财政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市水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9-29

 

我单位从事全市水利水务工作的单位。

    一 、部门职责

    1、(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全理开发,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三)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的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级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访洪论证制度、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市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八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科、建设与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供水管理科、水资源规划法规科、排水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三、部门决算表格

   见附件:清远市水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格

    四、关于预算执行情况

   (1)2015年收支情况

    2015年总收入117,273,396.66元,财政拨入98,468,726.44元(其中政府性基金68,226,824.03元),其他收入18,804,670.22元(下级单位专项资金收入18,,782,197.14元;及本级单位银行利息收入22,473.08元);与2014年总收入75,798,780.85万元对比,增加54.71%。收支增加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省下达的专项建设项目资金增多。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468,726.44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241,902.4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8,226,824.03元。年初2015年部门预算8,509,296元,差额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省下达的专项建设项目资金增多。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41,902.41元,其中:人员经费8,892,800.33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抚恤金等;公用经费1,450,154.62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项目支出19,898,947.46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226,824.03元。

   (3)“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495,797.00元(车辆运行355,866.00元,公务接待139,931.00元),决算293,008.91元,减少202,788.09元,下降40.9%。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293,008.91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547,406.7元,减少254,397.79元,支出下降86.82%;

     2015年公车运行费237,843.71元,比2014年406,988.45元减少169,144.74元,下降41.56%,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减少了4台公务用车。

    公车购置费0元;

    公务接待55,165.20元,接待91批次,人数约920人;比2014年140,418.25元减少85,253.05 元,下降60.71%。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及严控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而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2014年、2015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支出1,450,154.62元,比2014年1,818,702.31元减少368547.69元,下降20.26%。主要是公车改革减少了车辆运行支出和公务接待厉行节约的效果。

   (5)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88,672,324.93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553.44元(主要是办公用品、设备购置,汽车定点加油、维修及保险),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125,771.49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000元。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辆2台。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本单位已根据相关规定向市财政局及绩效评价小组提供相应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基础信息表、自评报告、其他佐证资料等材料,绩效评价结果尚未公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清远市水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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