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财政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市水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9-29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市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清财办【2016】24号),我中心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之财政信息公开本单位的部门决算信息,现将公开信息补充说明如下:     

一 、部门职责

    主要承担污水处理厂的筹建、运行、维护工作;对已经以BOT模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管理和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征收;承担全市污水处理率的统计及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的上报工作;承担市区污水提升泵房的运行管理;承担新城区雨、污水管(13米道路以上)及各雨水口的维护管理及清疏;承担市区后备水源管理维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五个职能科室:综合部、计划财务部、生产技术部、管网维护部、泵站管理部。

    三、部门决算表格

   见附件: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表格

    四、关于预算执行情况

   (1)2015年收支情况

    2015总收入1548.4399万元,财政拨入1227.909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20.5308万元);与2014年总收入794.8473万元对比,增加95.81%

2015支出1589.45万元,与2014年总支出778.9697万元对比,增加104%。

2014年年末结转和结余77.2862万元,2015年末结转和结余36.2761万  

收支增加主要是因为:

节能环保支出资金用于污水处理项目及其他污染防治方面的拨款(2014年收入752.7164万元,2014年结余77.2862万元,2015年收入782.6217万元;2014年支出736.8388万元,2015年支出833.3403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资金用于姐妹桥下穿隧道排水改造工程及横荷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以及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等方面的拨款(2015年收入增加709.5761万元,2015年支出增加699.8677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8.43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7.90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20.5308万元。年初2015年部门预算822.5119万元,增加主要是因为姐妹桥下穿隧道排水改造工程及横荷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以及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等方面的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7.90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0.275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抚恤金等;公用经费43.030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5308万元,用于偿还国债转贷资金及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等项目支出。

   (3)“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53000元(车辆运行50000元,公务接待3000元),决算37099.80元,减少15900.20元,下降30%;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37099.80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56958.66元,减少19858.86元,支出下降34.87%;

     2015年公车运行费36870.80元,比2014年元减少17142.86元,下降31.74%,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公车购置费0元;

    公务接待229元,共接待1批次,4人次,比2014年2945元减少2716元,下降92.22%,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2014年、2015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149.04元,比2014年238000元增加210149.04元,增加88.30%,主要是增加泵站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及日常办公费用。

   (5)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537.514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136万元(主要是办公用品购置,汽车定点加油和维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8.0013万元(主要是姐妹桥下穿隧道排水改造工程及新城区管网维修工程项目建设)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辆1台。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中心已根据相关规定向市财政局及绩效评价小组提供相应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基础信息表、自评报告、其他佐证资料等材料,绩效评价结果尚未公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附件2:部门决算公开(供排水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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