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及其他费用;指导区域、流域水行政执法。
二、机构设置
无内设机构
三、部门决算表格
见附件:清远市水政监察支队2015年部门决算表格
四、关于预算执行情况
(1)2015年收支情况
2015年度收入合计275.96万元,其中:预算拨款收入244.49 万元;预算外收入0万元,与2014年对比,减少16.78万元,下降6%。
2015年度支出293.54万元,与2014年对比,减少63.17万元,下降21.52%。
(2)“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合计17.69万元,比2014年减少3.1万元,下降17.52%。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4万元,与2014年相比执行减少1.35万元,减少7.99%。
公车购置费0元;
公务接待费预算执行0.7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75万元,下降233.34%,接待约66批次,550人次,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2014年、2015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77万元与2014年对比,减少3.99万元,下降2.15%。
(5)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69.08万元,是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这2辆已车改)。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本单位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