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市水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2-13

 

2017年清远市水务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清远市水务局概况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5号),设立清远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三)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市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和指导市、县供水、用水、节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供水、污水处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供水、污水处理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区供水、污水处理的价格、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市管河道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排灌、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三)加强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减轻水旱风灾害损失,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应急应变能力。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根据职责,市水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的管理和机关后勤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研项目的立项报批;管理及推广科技成果;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提出市级水利建设资金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决算;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三)建设与管理科

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开展市管河道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后的监督管理;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农村供水、人畜饮水建设、农村节水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监督农村水利、水电机电排灌工程、水土保持有关规划的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监督实施市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指导水电工程和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负责水电工程及其配套电网和机电排灌工程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五)供水管理科

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市区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会同有关科室管理供水建设资金,审核使用计划。

    (六)水资源规划法规科

组织水利水电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核定市管河道的纳污能力;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起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水利方面的政策、制度等;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

(七)排水管理科

负责排水行业管理和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本市排水规划、排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设施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议;负责排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排水应急管理和指导已建排水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

    负责审批省管、市管河道采砂许可;负责审批市管权限取水许可;负责市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负责迁移、损坏市管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市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负责审批市管权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负责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负责在市管权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负责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负责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堤围审核;负责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市管工程,且属水务部门管理的工程)调度运用计划的报备;负责水利工程报废审核、审批;负责市管权限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负责移动、改建、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批;负责坝高50m以下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米以上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负责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负责承办本局直接实施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021.4万元,比上年增加607.4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是工作项目增多;支出预算3021.4万元,比上年增加607.4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是工作项目增多。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3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下降47.8%,主要原因是坚持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是坚持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15.77万元,比上年增加93.93万元,增长10.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30万元,邮电费3.96万元,差旅费40.8万元,会议费8万元,工会经费16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2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1.5万元,维护(修)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55.8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7.8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主要资产5156.07平方米的办公大楼一幢。办公大楼包含本级单位和6个下属单位及清源水业有限公司一并使用。原有公务用车三辆。2016年市政府实行公车改革,对本单位公务用车进行拍卖。现保留公务用车两辆,由局办公室调配使用。没有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7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存款利息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退休干部统一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农林水(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

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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