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政监察支队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水政监察支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及其他费用;指导区域、流域水行政执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水政监察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水政监察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政监察支队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水政监察支队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4.1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9.63万元,主要是加大水政执法力度执法人员经费及购置执法专用设备、执法费用。
水政监察支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4.12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9.63万元,主要是加大水政执法力度执法人员经费及购置执法专用设备、执法费用。
二、关于水政监察支队2017年“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水政监察支队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5.5万元。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5.1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主要是加大水政执法力度。其中:办公费1.4万元,邮电费1.4万元,差旅费1.27万元,会议费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水政监察支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6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水政支队共有车辆1 辆,水政执法船1艘,水政执法趸船1艘,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水政监察支队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17年本单位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
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