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2017年度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为市水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清远水利枢纽工程从工程前期工作、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承担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任务,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内设2个副科级机构:综合科、技术科。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 年单位收入预算237.14 万元,比上年增加28.16万元,增长13.48%,主要原因是水利行业业务管理费增加;支出预算237.14万元,比上年增加28.16万元,增长13.48%,主要原因是水利行业业务管理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5.6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8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经费安排163.13万元,比上年增加28.16万元,增长13.48%,主要原因是日常业务管理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36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1.5万元,福利费2.25万元,日常维修费8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2.4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4 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月 31 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49121.28元,其中:通用设备122151.28元,家具、用具、装具26970元。本年新增固定资产41700元,其中:通用设备21500元,家具、用具、装具20200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的信息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7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存款利息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退休干部统一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
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
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
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单位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