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为市水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清远水利枢纽工程从工程前期工作、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承担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任务,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内设2个副科级机构:综合科、技术科。
三、部门决算表格
见附件: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四、关于决算执行情况
(1)2016年收支情况
2016年总收入275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1.78万元,其他收入0.1万元(银行存款利息);与2015年总收入1527.38万元对比,增加80.17%。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52万元,项目支出2557.75万元),与2015年1520.10万元对比(其中:基本支出170.64万元,项目支出1349.46万元),增加81.06%,与2016年部门预算1408.98万元增加了1343.29万元。
收支增加主要原因是:
1、新增了笔架河整治工程运营服务项目
2、大燕河水闸运行维护管理费61.05万元,与2015年34.31万元相对比增加了26.74万元,增加了40.1%,主要是水闸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52.27万元。年初2016年部门预算208.98万元,差额形成主要是因为大燕河整治主体工程回购、笔架河整治工程运营服务费等两项基本建设支出由主管部门市水务局统一做预算,指标下达到我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2.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5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5.9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专项支出2557.75万元,其中:1、水利工程建设支出163.16万元(大燕河整治主体工程回购项目);2、大燕河水闸运行维护管理费支出61.05万元;3、笔架河整治工程运营服务费支出1206.45万元:4、清远水利枢纽船闸收费返还支出1127.09万元。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56900元(车辆运行128000元,公务接待28900元),决算44314.41元,减少112585.59元,下降71.76%;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44314.41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64,028.62元,减少19714.21元,支出减少30.79%;
2016年公车运行费42,294.41元,比2015年63,068.62元减少20774.21元,下降32.94%,主要是因为各个工地的工程基本已进入尾声,减少公务用车使用;
公车购置费0元;
公务接待2020元(接待批次3次,人数34人),比2015年960元增加1060元,增加110.42%,主要是增加了接待人数及批次;
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支出159,246.58元,比2015年151,318.21元,增加7928.37元,增加了5.24%。
(5)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27.25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4.17万元、办公用品购置1.2万元,汽车维修、保险等3.3万元、安保服务费18.58万元等)。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辆0台。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3、水利工程建设支出: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4、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5、污染防治(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 、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6、其他支出:不能划分到财政部门或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专用科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
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