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政监察支队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及其他费用;指导区域、流域水行政执法。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核定编制12人,政府雇员1人,现有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1人,合同工4人(船长),无内设机构。
三、部门决算表格
四、关于预算执行情况
(1)2016年收支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254.67万元,其中:预算拨款收入254.54万元,其他收入0.13万元(银行存款利息);与2015年收入275.96万元对比,减少21.29万元,下降7%。
2016年支出267.06万元,与2015年支出293.54万元对比,减少26.48万元,下降9%。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4.54万元。2016年年初部门预算为244.49万元,预算执行增加10.05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合计8.49万元,比2015年17.69万元年减少9.2万元,下降5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2万元,与2015年16.94万元相比执行减少9.12万元,减少54%。
公车购置费0元;
公务接待费预算执行0.67万元,接待约112人次,比2015年0.75万元减少0.08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38万元与2015年支出189.77万元对比,增加了26.61万元,增长了14%,主要是增加了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
(5)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14.61万元,主要是政府货物支出14.61万元(执法趸船改造3.82万元,执法设备购置7万元,执法服购置3.79万元)。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水政支队共有车辆1 辆,水政执法船1艘,水政执法趸船1艘,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