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2-12

2018年清远市水务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清远市水务局概况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5号),设立清远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根据《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水务局内设机构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18]7号)文精神,市水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三)建设与管理科;

(四)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

(五)供水管理科;

(六)水资源规划法规科;

(七)排水管理科;

(八)行政审批科;

(九)河长制办公室;

(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科;

 具体“三定”规定按程序审批后印发。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819.13万元,比上年增加15797.73万元,增长522.86%,主要原因是工作项目增多;支出预算18819.13万元,比上年增加522.86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是工作项目增多。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87.34万元,比上年增加371.57万元,增长40.57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25万元,邮电费3.77万元,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5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1.5万元,维护(修)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607.8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0.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507.3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主要资产5156.07平方米的办公大楼一幢。办公大楼包含本级单位和6个下属单位及清源水业有限公司一并使用。原有公务用车三辆。2016年市政府实行公车改革,对本单位公务用车进行拍卖。现保留公务用车两辆,由局办公室调配使用。没有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7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存款利息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退休干部统一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农林水(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

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

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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