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水利局:推深做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打造连州水生态文明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7-2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和河长办统筹谋划、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连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连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建立了由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兼任市级副河长,员额检察官兼任镇(乡)级副河长的“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水模式。

  7月15日上午,连州市召开河长办主任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河长+检察长”工作。市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各镇(乡)河长办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河长办副主任、市水利局副局长廖晓明同志主持。

  会上,市级副河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文生同志宣读了《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连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并与与会人员就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监管和执法方面的难点、如何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等方面展开了交流。与会单位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两法衔接、协同共治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

  梁文生表示,“河长+检察长”新机制的建立是进一步完善我市河湖管理与强化河湖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有机结合起来,能有效促进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对共同加强河湖保护,共建水清岸绿,共推水生态文明建设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就下一步做实做优“河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梁文生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化认识,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树立双赢共赢多赢和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理念,依法推进协作机制的落实;二是要强化协作,按照协作机制的要求,把公益诉讼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协作机制的作用和实效;三是要狠抓落实,坚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河长+检察长”双方要以强化河湖生态保护为目标,以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配合为抓手,持续推进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工作,对于河湖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刑事案件,要坚决严厉打击,推深做实“双长制”工作,为打造连州一方生态文明而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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