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水利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市水利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1-20

市人民政府: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依法治水 人水和谐”的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2021年清远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书记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21年召开党组会35次、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先后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有关要求,并列入政治要件工作台账实施闭环管理,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局党组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纳入局党组会议内容,审议通过了《清远市水利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听取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情况汇报。同时,审议《清远市水利枢纽管理办法(送审稿)》规范性文件,研究小水电清理整改、河道采砂管理等重大事项。

  三是推动法治工作责任制度落实。督促班子成员依法办事,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和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班子成员年终述职内容。加强对直属单位的法治工作领导,将直属、直管单位组织实施的重要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合同等重要事项纳入局党组会议审议内容。

  四是切实抓好审计反馈意见整改。对市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离任(任中)审计,逐项明确分管局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现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涉水行政审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改革意见,及时承接上级水利水行政主管部门精简下放事项,扎实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整合。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服务指南和审批流程,稳步推进“一站式”集中行政审批等改革措施实施,提高水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我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共60项(按办事项),已全部开通“网上办理”,政务事项“网上办”较好的方便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实现了“零跑动”和“不接触办理”,真正做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动,政务事项办理更加便捷;政务事项“网上办”全程受平台监管和群众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更新“一单两库”,及时归集数据信息并公开检查结果。运用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事项认领率100%,完成了执法人员信息和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填录。2021年度,我局已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6宗,其中牵头联合检查1宗,检查结果已全部通过执法信息平台公示。

  (三)完善制度机制,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和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制定《清远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后听证规定》、《清远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清远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实施方案》,明确决策事项范围,规范决策流程,印发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决策合法合规。所有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后方可提请局党组讨论。2021年度,对4件重大行政决策、5件规范性文件、8件行政处罚文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通过会签等方式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局法律顾问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加案件会商等形式,积极为规范性文件起草、合同审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拟定公文办理流程时,明确界定公开属性;2021年度,市水利局在官方网站公开了财政预结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8条,政务动态栏365条;清远水利微博公开信息264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47条;网上共受理市民留言17宗,均已按规定办理。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2021年,我市水利系统重点开展了打击“蚂蚁搬家”式河道非法采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涉矿违法违规“三种行为”等专项行动。据统计,全市水利系统累计单独或联合公安、海事、交通和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动巡查执法人员8714人次、开展联合执法427批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89份、作出《扣押决定书》219份,依法查处涉嫌违法采砂船47艘、运砂船19艘、“三无”采砂设备53台,铲车47台、运输车96台、挖掘机29台、拖拉机132台、三轮车摩托车27台、改装越野吉普车60台,给予行政处罚295.26万元,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五)强化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是专题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会议强调,要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同时要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特别是民生水利工程的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依法治体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学习,重点对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学习。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自身工作职能,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行政处罚法》宣传活动。

  二、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不足。

  2021年,我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着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一些问题:实践工作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法定程序等不够清晰明确;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仍存在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大力推进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程序,探索执法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完善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

  二是继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不断培育和增强全局领导干部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业务工作和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继续加强行业普法。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执法部门普法任务。继续加强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利用行业协会、企业、律所等资源,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社区、工地、企业开展普法工作。




  清远市水利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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