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强化水行政执法,清远市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得到有效提升。近日,中国水利报在每周一期的《人水法》版面《以案说法》栏目,宣传报道各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取得的积极成效。其中连续2期刊登我市水行政执法案例:
案例一:2024年6月8日,中国水利报第5588期第4版刊登我市水行政执法案例“偷运河砂欲盖弥彰,严查!”;该案是清远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在北江干流清远河段,对运输船“粤某旋555”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船所装载的货物上层为机制砂,下层为河砂,船上相关人员不能提供河砂合法来源证明,存在违法运输河砂的嫌疑。清远市水利局依法对谢某某作出没收违法运输的河砂并处罚款46940元的行政处罚,并联合多部门追根溯源,拆除违法装卸设备。该案肯定了我市河长制水上联合执法点工作机制取得的积极成效。
案例二:2024年6月15日第5592期第4版刊登我市水行政执法案例“砂场偷水,查!”;该案是佛冈县近期在辖区内开展陆地洗砂场非法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检查中,发现2处洗砂场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安装取水设施,抽取池塘、河道地表水用于洗砂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佛冈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其发出《责令补办行政许可手续通知书》,要求洗砂场在期限内补办取水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同时,对这2处洗砂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该案肯定了清远市依法打击违法取水案件,有力推动水资源保护工作。
2起案例的刊登是清远市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缩影。近年来,清远市深入推进河湖安全保护执法和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充分发挥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和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作用,努力实现信息互通、联合执法、部门协作等领域一体推进,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依法查处了一批重点案件、处置了一批违法行为,促进清远市水利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