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农村供水事业迈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对于完成国家乡村振兴重大历史任务、实施我省“百千万工程”以及促进、规范、保障农村用水供水事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佛冈县水利局抓住《条例》出台历史机遇,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做好《条例》宣贯工作。
3月以来,佛冈县水利局抓好《条例》学习培训,开展农村供水从业者培训,增强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节水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广泛开展“学条例 倡保障”主题宣传教育,让《条例》走进千家万户。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制作系列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通过媒体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界学《条例》的浓厚氛围。
发挥《条例》规范作用推动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走深走实,全面对照《条例》规定,逐条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印发《佛冈县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实施方案(试行)》,一是明确农村供水管理部门职责,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让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二是明确农村供水“三同五化”发展方向、建设方式和标准,建立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农村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同时,发挥《条例》主干作用,确保制度更加完善、形成合力。一是明确县城乡饮用水服务中心为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单位,指导各镇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二是完善佛冈县推进农村供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村供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全面完成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任务。三是健全水质检测机制,开展2024年度佛冈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提升培训班,提升水质检测能力,为人民群众吃上“放心水、安全水、卫生水”保驾护航。
农村供水,点滴之中承载着民生大计。佛冈县水利局以《条例》学习贯彻新成效,奋力做好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让广大农村居民在共建共享中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