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统筹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和河湖“清四乱”工作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5-23

  清远市河流众多,全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74条。2022年以来,清远市进一步统筹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和河湖“清四乱”工作,坚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截至目前,全市已列入清单的18个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已销号11个,完成整改并上报申请销号5个;列入清单的68宗河湖“四乱”问题已完成销号30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严从紧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照广东省总河长令工作要求,从严从细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印发《清远市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清远市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总河长、副总河长3月31日联合签发清远市总河长令(2022年第1号),对全市工作全面动员部署,全力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市各县(市、区)积极响应,分别以“总河长令”形式再部署、再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实行动态排查,核准问题确保精准施策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地对标对表10类问题清单,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排查,确保各类问题查得全、摸得准,全市共摸排疑似妨碍行洪突出问题33宗。全面开展实地核查,针对水利部推送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图斑全部进行实地核查确认,797个图斑问题中725个不属于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已销号,72个被市、县两级确认为“四乱”问题并全部纳入2022年度河湖“四乱”问题整改清单,确保问题整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根据省水利厅复核确认,全市存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15个,涉及清城区、清新区等5个县(市、区);经珠江水利委员会排查发现有疑似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17个,涉及清城区、英德市,确认为突出问题并列入清单3个。各地以推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明晰工作责任、实化推进措施,高质高效推动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实行清单管理,相关县(市、区)对疑似问题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对认定的问题建立“三个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整治责任。实行动态清零,各地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严格落实销号制度,整治一宗,销号一宗,明确在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行洪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在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四是强化监管效能,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探索建立“媒体河长”队伍,不定期开展河湖问题“无人机”巡查,对重点问题实时督查,掌握整改动态。各级河长自觉扛起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牵头组织对责任河湖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各级水利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海事、航道等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问题的排查整治;市水利局积极落实水政执法人员对北江干流等开展重点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妨碍河道行洪、“四乱”问题现场建档交办,及时跟进处理;市河长办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过程、督细节、督实效,定期向市级河长汇报。同时,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情况纳入河湖长制2022年度考核,用好河湖长制考核“指挥棒”推动责任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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