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专刊之二十一 市河长办组织对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来源:市水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8-08

      根据省河长办要求,市河长办于7月16-20日组织市委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和清远海事局等部门,成立四个督察小组分赴各县(市、区)对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式的督查。
   各督查小组由市级河长的河长助理带队,采取双随机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工作人员)、“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明督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镇村级河长制体系建立、河长巡河履职、督导检查及整改落实、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河湖管护基础性工作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台账及自查工作进行核查。
   此次督查发现,各县(市、区)各项制度落实、体系建立基本到位;大部分地区水体洁净,水面基本无成片漂浮物;各地开始逐渐建立、完善工作台账;部分镇级河长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河流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工作成效值得肯定。但督查中也发现不少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地区河长巡河次数不够,巡河形式胜于实质,成效不够好;二是大部分县(市、区)河长制工作台账特别是镇级河长制台账不够完善,内容不全;三是极少数河段水体黑臭,河道水生态、水环境较差,水体污染较为严重;四是镇村级垃圾收集转运系统亟待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问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五是广东智慧河长管理平台加入及使用率较低;六是河湖管护经费缺乏,部分县或部分地区基层河湖保洁工作基本由村级干部及党员负责,无专职河道保洁员,大部分县(市、区)未形成长效管护机制;七是督查过程中发现有河湖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河湖执法及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市河长办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尽快核查整改。对于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届时将启动河长制工作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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