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条“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是抓紧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各市、县用水总量,明晰初始水权,强化科学调度,实行重点监控,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480亿立方米以内。
二是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64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5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以上。
三是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到2015年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地级市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四是建立重点流域和区域“三条红线”监测评价和考核监督体系,推进流域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