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

零容忍 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河砂行为---谢某某以运输机制砂为名违法运输河砂案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8-19

  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多措并举,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采运河砂行为;创新工作手段,在加强原有执法驻点执法基础上,规划下半年建成水上联合执法点;强化队伍建设,选调优秀干部,充实一线执法力量。目前,我市违法采(运)河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零星偷采露头就打,坚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治理,水事秩序持续好转。2022年1月至7月,全市水利系统累计单独或联合公安、海事、交通和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巡查河道长度3.8万公里、出动巡查执法人员11793人次、执法车辆3377车次,办理违法水事案件69宗,其中河湖案56宗、水工程案1宗、水资源案11宗、水土保持案1宗,给予行政处罚351.837万元,依法查处和整治了一批水事违法行为。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河砂行为,其中,谢某某以运输机制砂为名违法运输河砂案是我市依法查处的首宗此类型案件:

  ●案情简介。2022年2月24日,我局查处了一宗以运输“机制砂”为名,实际是违法运输河砂的案件。现该案已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运输的河砂,并处罚款4694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装卸机制砂的非法码头相关设备进行了依法拆除。通过宣传,对违法运输河砂份子形成有效震慑。

  一、认真细致,依法处理。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北江干流清远北江大桥河段,对涉案运输船粤凯旋555进行检查。检查时,自称是该船舶所有的谢某某及船上人员均称该船所运输的是机制机,并向执法人员出示了由英德市某建材公司开具的“收据”。该“收据”显示,粤凯旋555装载了1825.83吨机制砂。执法人员对粤凯旋555运载所谓机制砂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该船船舱的后舱有装载河砂的痕迹。随后,执法人员利用工具挖开机制砂的表层,发现表层与表层下的砂明显不同。经执法人员现场比对分析,初步认定粤凯旋555船上所装载的货物,是表层为机制砂,下层为河砂。鉴于上述可疑情况,我局依法将该船舶进行扣押,并立案展开调查。

  二、迅速高效,开展调查。经调查确认,粤凯旋555运输船船舶经营人是谢某某。2022年2月25日,我局依法对粤凯旋555运输船船舶经营人谢某某进行询问调查,笔录中,谢某某坚称该船所装载的全部是机制砂,并出示了由英德市某建材公司开具的《收据》,同时表明该船所装载货物是在北江干流银英公路边上的空地码头装载。

  三、多方取证,还原真相。一是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清城区城中公证处的见证下,及当事人谢某某在场的情况下,在粤凯旋555船上对该船所运载的货物进行现场勘验。经对粤凯旋555船上的砂进行断面切挖,发现表层机制砂与表层下的砂明显不同,确认表层下的砂并非机制砂。同日,我局委托清远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粤凯旋555所运载的砂进行测量。经测量,该船所运载的砂,表层机制砂约373.06立方米,表层下的砂约938.8立方米。二是为进一步收集证据,定性违法行为。2022年3月3日,我局聘请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对粤凯旋555运输船砂堆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建设用砂分析报告,分析结果指出抽样物(砂堆)中的砂符合天然砂(河砂)特性。    

  四、意外发现,案中有案。在对案件的调查中,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谢某某所称装载“机制砂”的码头进行调查,发现装载码头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经营。 

  五、证据确凿,事实胜于雄辩。3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谢某某进行了第二次询问调查。在相关证据下,当事人谢某某承认粤凯旋555所装载货物浅表层约300立方是机制砂,下层约900立方是河砂,未持有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  

  经查,谢某某于2022年2月24日利用粤凯旋555运输船在北江干流清远北江大桥河段违法运输939.8立方米河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办理程序合法,我局对当事人谢某某作出没收违法运输的河砂,并处罚款4694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装卸机制砂的非法码头相关设备进行了依法拆除。

  ●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对河砂的需求量不断增大,一些违法分子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偷运河砂。这也要求我们水行政执法人员要善用法律,认真细致,做到想执法、敢执法、能执法、会执法。粤凯旋工555违法运输河砂案是我市办理的首例以“合法”运输机制砂,实质“混装”运输河砂和机制砂的违法运输河砂案件。我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给予惩处。

  一、调查取证及时、全面。“依法行政”,要求行政处罚以严格而有显著证明力的证据为处罚依据,水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必须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二、适用法律正确。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定性违法行为,是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的基础。

  三、行政程序恰当。本案中,水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执法,我局在该案件中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违法当事人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按要求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首例河砂、机制砂混装案依法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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