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星科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0年7月9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延续星科自来水厂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清远市星科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继续在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迎咀水库采用蓄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365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0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1.4立方米/每秒),主要用于自来水厂提供居民和生产企业的日常用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你公司退水量为300吨/每天,排入清远市清城区大燕河。
三、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节水和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保证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1年(2020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2日),《取水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登记表》编号均为取水(粤清)字〔2020〕第00003号,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六、你公司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清远市水利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