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双鱼潭水电站:
你电站于2020年11月30日提交的《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等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变更,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及登记表(取水(粤清)字〔2016〕第00013号)法定代表人由吴兵变更为朱明朗,其他内容不变。鉴于你电站同时申请延续取水许可,新《取水许可证》及《取水许可证登记表》将在我局出具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发放你电站。原取水许可证及登记表收回作废。
清远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