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滨源水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提交的滨江自来水厂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滨江自来水厂在清远市清新区滨江马安头电站坝址上游300m处采用自流引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清远市清新区的工业和生活用水。年最大取水量1971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5.4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0.625立方米每秒)。项目施工期9个月,施工期总用水量1.782万立方米。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项目运行期日最大退水量1.28万吨,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施工期总退水量1.296万吨,按有关要求处理。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局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预留数据远程传输端口,确保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