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远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水规范〔2020〕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清远市节约用水奖励申报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经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为广东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用水户及在清远市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用水单位因日常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得力,取得显著节水效益,达到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标准要求,通过相关申报、评审、核准程序,被评为广东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由清远市水利局授予节水先进单位荣誉证书,给予规定数额奖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授予节水先进个人奖:
1.在中水、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3.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4.举报或者制止严重浪费用水、擅自取水等行为,且查证属实的;
5.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三、申报材料
(一)节水先进单位:
1.清远市节水奖励申报书(单位)(附件1);
2.上一年度水费单据复印件。
(二)节水先进个人:
1.清远市节水奖励申报书(个人)(附件2);
2.满足申报条件(二)中所列任一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的文字说明材料、实物、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等。
四、申报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21年10月31日前以邮寄等方式送达清远市水利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我局将对申报单位或个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节水奖励的,取消其5年内的评选资格,已获得节水奖励的,将收回荣誉证书和奖励金。已获上级或同级节水奖励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联系人:刘德根,联系电话:364129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八号之九清远市清远市水利局407 室
附件: 1.清远市节水奖励申报书(单位).doc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