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5-24

一、清远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简述
    (一)规划名称:清远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
    (二)流域概况:清远市位于广东省的中北部、北江中游、南岭山脉南侧与珠江三角洲的结合带上。全境位于东经111°55′17″~113°55′34″,北纬23°26′56″~25°11′40″之间,流域面积为19153km2,约占全省总面积的10.6%,是广东省陆地面积最大的地级市。
    (三)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空间范围为清远市境内流域,流域面积约为19153km2,集雨面积100km2以上的河流有74条,其中集雨面积在1000km2以上的河流为北江、滃江、烟岭河、连江、星子河、青莲水、潖江、滨江。
    (四)规划主要内容
    本次清远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在加强全市各项水利工程管理的基础上,对一批重点水库、堤围进行除险加固和达标加固;对灌区进行改造,完善配套设施,进一步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对重点小水电站、电力排灌站进行增容改造;同时新建一批堤防工程、乡镇供水工程、水库、电力排灌站和小水电站等。
    工程总体规划由续建配套、扩建、改造、维修加固和新建工程组成,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排水工程、提水工程、堤防工程、灌区改造、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等。总体规划的目标包括:建立完善的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完成全市的水资源配置系统、完成水电站的扩续建工程、控制主要江河放排污、治理全市水土流失、建成统一高效的水管理体系。
    本次规划的具体工程实施情况为:堤防新建66宗和扩续建129宗;达标加固为主的排水闸扩续建共91宗,与堤防建设相配套的小型水闸共99宗;蓄水工程新建(含灌区)85宗和扩续建(含灌区改造)1491宗,其中大型水库共5宗,中型水库共31宗;引水工程新建13宗和改造4676宗,其中灌溉面积万亩以上的引水工程15宗;机电排水工程新建40宗和扩续建69宗,其中扩续建500kW以上14宗;提水工程(不含城乡供水工程)新建18宗和扩续建623宗,其中装机量500kW以上1宗;城乡供水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含水源工程)新建19宗和扩续建47宗;城市备用水源工程共9宗;水电站技改30宗和新建114宗;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共53宗;清远市湖城规划。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一)水文水资源情势影响
    (1)供水2019年清远市流域内总供水量17.98亿m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17.31亿m3,占总供水量的96.22%,包括蓄水供水6.17 亿m3,占地表水源供水量35.64%;引水供水7.87 亿m3,占45.47%;提水供水3.27 亿m3,占18.89%。;地下水供水量0.65亿m3,占总供水量的3.61%;其他水源供水来源中,来自污水处理回用的水量有0.03 亿m3,占0.17%
    从现状供水结构分析,清远市流域现状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供水与灌溉耗用的水量占用河道径流量的比重较小,对清远市流域主要河段的水文水资源情势影响不大。
    (2)水电站开发水电站的开发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坝上游和下游的水文流态,坝上游水体流速有所减缓,下游流态则取决于大坝的泄流方式。清远市流域支流小水电工程的开发,导致支流流态变得极不规则。一些引水式电站的开发,常导致引水口至电站排水口间形成数公里的减水河段。当非汛期来水量较小时,引水式发电易造成减水段河道断流,下游局部河段脱水、干枯,泥沙淤积;而由于小水电一般不具有防洪功能,汛期发电泄洪能力不足,对流域行洪及水能资源的充分利用均有不利影响。
    (二)水资源量、水质影响分析(1)对水资源量的影响规划实施后,供水规划重点水源、供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的实施,将优化清远市的水资源配置情况,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水资源保护规划通过河流污染治理工程,提高了污水回用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湖城规划中清远环城水系的建立和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的重建完成,将增大清城区和连州市的水面面积,从而增加了清城区和连州市区域的水资源量。总体而言,规划实施对清远市水资源量具有积极的作用。规划实施同时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和灌溉工程对水源区上下游局部河段水资源量的影响。
    (2)对水质的影响
    规划实施可通过改善流域水文情势、减少控制污染源影响等,有效改善清远市河湖水体水质,对河湖水环境改善具有极大作用。同时工程建设同样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拦河坝蓄水及引调水工程对上下游局部河段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因此,本规划实施后,规划涉及的工程本身不会增加新的污染源。随着规划中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重点河流污染治理、水土保持规划等一系列有利于水环境改善的工作不断推进,清远市流域内污染物的排放量将会逐年减少。
    (三)生态影响
    (1)对陆生生态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和小水电开发对清远市局部的陆生生态环境有着直接的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和小水电开发在建设过程中对清远市局部动植物生态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造成了生态干扰。由于生态系统具有稳定性,不同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是不同的。一个生态系统的物种组成越复杂,结构越稳定,功能越健全,生产能力越高,它的自我调节能力也就越高。因此在遭受水利工程建设和小水电开发建设的干扰时,部分干扰较弱的边缘地区,生态系统可以继续保持平衡;主要施工区域生态系统会在被打破平衡后进行长时间的恢复;少数破坏严重的地区以人工措施辅助,加快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使得水利工程建设和小水电开发产生的对清远市整体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并且影响时间较短。
    (2)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河道连通性对鱼类影响:连江已建成12座梯级,规划计划改(扩续、重建)项目包括连江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项目(船闸、电站)、黄茅峡枢纽(船闸、电站)等,将对连江河流连通性进一步造成的影响。
    减脱水河段对鱼类影响:潭岭水库灌区、曹田坑灌区,德建水库及塘冲水库建设工程的建设将水引至下游发电、灌溉等,在坝址到出水口会形成减脱水段,水流量大大降低,从而会导致该河段生境发生很大变化,原先的河岸逐渐陆生化,从而导致鱼类食物资源的短缺,栖息地的丧失,较大型鱼类也会相应发生转移,从而影响到鱼类的生存与生产力。因此要在运营期保证适当的下泄生态流量,降低减水段对该区域的鱼类的响。
    (3)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
    对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的影响:本规划涉及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的建设项目主要有蓄水工程、水电站工程、堤防工程、引水工程与涝区整治工程。工程施工期建设占地将损失一部分植被面积,评价区内爬行动物、鸟类和兽类等活动能力强,个体不会受到直接伤害,栖息地面积减小,栖息地质量有一定下降,同时工程施工对鱼类和水生生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适应急流水环境的鱼类种群数量将趋于减少,但这些影响都是局部的,不会对区域产生长远的影响,并且随着施工结束和治理措施的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可以得到保障。
    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规划方案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蓄水工程,建议重新选址至保护区以外。对于存在于保护区内的堤防工程,不利影响主要在施工期,施工区域内植被和土壤会遭到破坏,同时对施工区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动物活动、栖息产生影响,但影响范围有限,不会对生态敏感区的功能和结构产生明显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水环境措施为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加快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大力开展点源污染治理、加强面源污染防控和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清远市山区河流电站大部分位于偏远山区,污染负荷低,水质普遍较好。但在少数局部河段仍存在水质问题。对于水质已超标的库区(河段),要采取流域水环境的综合治理措施,包括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电站检修治理、严格控制网箱养鱼等措施,同时增加下泄流量及上下游交换次数。
    (二)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新建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控制工程占地规模,施工道路尽量利用已有线路或对已有线路进行改造,减少占地对植被的影响。严格在规划用地内施工,注意保护各坝址附近的植被,临时占地尽量不占用林地;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种树植草,尽量恢复原来的地貌;水库蓄水前,应详细调查库区淹没范围内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木,做好移栽或就地保护工作。

(三)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清远市流域现有水产种质资源集中分布情况,水生生物保护区、特有土著鱼类、珍稀保护鱼类及洄游鱼类的分布情况筛选出尚存有重要水生生境的中小河流。对于这些具有重要生境的河流,应优先考虑保护河流天然生境,修复受损河段的水生生境,尽量恢复河道的连通性和流水环境。同时采取过鱼设施类型及比较、人工增殖放流措施、水生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对水生生态保护。
    (四)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内已建的小水电:非法存在的电站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合法水电站需整改并下泄生态流量,服务期满自然退出。
    在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小水电: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已建电站需明确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电站,限期退出;二级保护区的已建电站禁止排污;其他已建电站:不得新增排污。
    涉及地质公园的已建电站,未有明确的退出法律规定,若已建电站无严重影响公园的正常运营,建议按规划方案对已建电站整改,增加下泄生态流量。
    涉及生态严控区的已建电站:非法存在的电站需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合法水电站:整改并下泄生态流量,服务期满需编制可行性报告上报主管部门,获得批复可予以保留,否则自然退出。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范围和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该流域规划环境影响、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事项:您认为本规划实施对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和农田灌溉等有无改善?您认为本规划实施对工农业用水和居民用水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赞同该规划的建设?对该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其他建议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向规划编制组织机构或环评单位发表关于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组织机构:清远市水利局
    通讯地址:清远市新城8号鹿鸣路8号之9
    联系人:向智杰           联系电话:18826621933
    环评单位: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80号
    联系人:姜海萍           联系电话:13640342399
    七、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环评报告书简本查阅服务,公众可在本公示附件中下载《清远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pdf



                                                                                                     公告发布单位:清远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 年 5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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