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机关:清远市水利局
抽查事项类别: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2021年第2批(次)
备注:对行政许可对象的抽查结果,应填写“批准文件名称”和“批准文号”两栏。
检查机关:清远市水利局
抽查事项类别: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2021年第2批(次)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姓名) | 检查时间(年月日) | 抽查结果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文号 |
1 | 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29日 | 清远市黑臭水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龙沥大排坑)、龙塘河截污工程(三期)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基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但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人未按要求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未按照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在招标环节未明确污染控制措施和要求,未将“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工程机械、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清远市黑臭水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龙沥大排坑)招标文件要求。 |
备注:对行政许可对象的抽查结果,应填写“批准文件名称”和“批准文号”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