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关于全面加强和深化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清办发〔2017〕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2日在市政府网站将清远市连江、滨江、烟岭河和潖江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向公众公开,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态度,并征求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021年11月12日,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示。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1日
清远市连江、滨江、烟岭河和潖江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