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的要求,我局对《清远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市场化实施办法(试行)》(清水规范〔2019〕1号)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后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我局草拟了《清远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市场化实施办法(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
根据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30日在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稿》的意见,截至12月1日,未收到公众反馈的相关意见。
特此公示。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征求《清远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市场化实施 办法(修改稿)》意见的公告
http://www.gdqy.gov.cn/hdjlpt/yjzj/answer/1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