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目标 | 具体举措 | 责任领导 | 责任部门 | 联络员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对内: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 2.对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提高水利系统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观念 | 1.利用“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等。 2.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等 | 蔡科友 | 水资源管理节水与政策法规科 | 联络员:曾燕萍;联系电话:3364129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1.对内: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 2.对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提高水利系统工作人员的《民法典》意识和观念 | 1.利用“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等。 2.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等 | 蔡科友 | 水资源管理节水与政策法规科 | 联络员:曾燕萍;联系电话:3364129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对内: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 2.对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提高涉水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观念;普及企业、市民等爱水、惜水、节水的资源意识 | 1.利用“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等。 2.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等 | 蔡科友 | 水资源管理节水与政策法规科 | 联络员:曾燕萍;联系电话:3364129 |
4 |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 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 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专题学习会议 | 陈东眉,蔡科友 | 办公室,水资源管理节水与政策法规科 | 联络员:张蕾,曾燕萍;联系电话:3696016,3364129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对内: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 2.对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提高涉水工作人员防洪法治意识和观念;普及市民防汛抗旱的灾害意识。 | 1.利用“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等。 2.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等 | 马学章 | 水旱灾害防御与水调度管理科 | 联络员:黎辉;联系电话:3365121 |
6 |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 1.对内: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 2.对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提高涉水工作人员河道管理法治意识和观念;普及企业、市民河道管理法治意识和观念 | 1.利用“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等。 2.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等 | 张月荣 | 河湖管理科 | 联络员:周宇枫;联系电话:3364169 |
7 |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1.对内: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 2.对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提高涉水工作人员河道采砂管理法治意识和观念;普及企业、市民河道采砂管理法治意识和观念 | 1.利用“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等。 2.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等 | 张月荣 | 执法科,河湖管理科 | 联络员:魏艺,周宇枫;联系电话:3363768,3364169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 1.对内: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 2.对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提高涉水工作人员反有组织犯罪法治意识和观念;普及企业、市民反有组织犯罪法治意识和观念 | 1.利用“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等。 2.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等 | 张月荣 | 执法科 | 联络员:魏艺;联系电话:3363768 |
9 | 《清远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 1.对内: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 2.对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提高涉水工作人员城镇排水法治意识和观念;普及企业、市民城镇排水法治意识和观念 | 1.利用“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等。 2.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等 | 张月荣 | 供排水管理科 | 联络员:廖晓明;联系电话:3369330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对内: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 2.对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提高涉水工作人员水土保持法治意识和观念;普及企业、市民水土保持法律意识。 | 1.利用“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等。 2.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等 | 林晓生 | 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科 | 联络员:任兰义;联系电话:3362810 |
11 | 《清远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 1.对内: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 2.对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提高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意识 | 1.利用“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等。 2.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等 | 林晓生 | 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科 | 联络员:任兰义;联系电话:3362810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对内: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 2.对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提高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意识 | 1.利用“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等。 2.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等 | 蔡科友 | 监督科 | 联络员:袁志文;联系电话:3368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