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

拟认定清远市2022年节水型公共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5-20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和《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8〕1889号)有关要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会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家对该县五十三个公共机构(详见附表)进行了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验收,并验收合格。经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对申报资料初步审核,认为这五十三个公共机构符合节水型公共机构的认定条件,现将拟认定的清远市2022年节水型公共机构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拟认定的节水型公共机构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水利局提出,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1日至5月27日。

  受理单位:清远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763-3364129

  地    址:清城区鹿鸣路八号之九

  邮政编码:511518




拟认定清远市2022年节水型公共机构名单(第一批)

序号

县(市、区)

单位名称

地址

1

连山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安平路22号

2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滨江中路5号

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路教育局

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林业局大楼

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公室

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路民政局大楼

1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南侧广播电视台办公大楼

1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

1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勤政路1号

1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法律援助处

1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与石龙一巷交叉路口西北侧卫生健康局大楼

16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1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1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

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机关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中路连山文化广场旁

20

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1

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2

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23

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4

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25

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6

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2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机关

2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3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统计局

3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审计局

3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总工会

34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员会

3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

3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

3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接待办公室

3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史志办公室

3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4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4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4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4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

4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旅游体育发展中心

4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策研究中心

4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党建研究测评中心

47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

4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4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5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5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东南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

5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5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小学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323国道北70米

共计53个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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