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和《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8〕1889号)有关要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会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组织专家对该县五个企业(详见附表)进行了创建节水型企业验收工作,并验收合格。经市水利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资料审核和公示,决定授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远粤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清远市2022年节水型企业(第一批)”称号,现予以公布。
获得“清远市2022年节水型企业(第一批)”称号的各企业,要继续按照《企业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的要求,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加大节水宣传,强化节水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清远市2022年节水型企业名单(第一批)
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清远市2022年节水型企业名单(第一批)